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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19-06-28 瀏覽次數:
編織袋拉力試驗機主要適用于塑料編織袋、聚乙烯編織袋、聚丙烯編織袋、纖維編織袋、水泥編織袋、化肥編織袋等做拉伸負荷、扯斷強度、抗拉強度、拉斷力、延伸率、伸長率、破壞負荷等性能測試。
編織袋拉伸負荷滿足的力學性能:
項 目 |
型 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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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型 |
A型 |
B型 |
C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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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伸負荷 N/50mm |
經 向 |
指標 |
≥450 |
≥550 |
≥650 |
≥800 |
緯 向 |
≥450 |
≥550 |
≥650 |
≥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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縫邊向(雙折) |
≥250 |
≥300 |
≥350 |
≥4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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縫底向(雙折) |
≥200 |
≥250 |
≥300 |
≥3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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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熱性 |
無粘著、熔痕等異常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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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跌落性 |
袋不破裂,包裝物不漏失 |
拉力試驗條件:
根據GB/T1039規定進行,編織袋在溫度23℃±2℃、常濕狀態調節4h,并在此條件下進行試驗。
編織袋拉力機應符合GB/T1040第6章有關設備規定:夾具間距為200mm,空車下降速度為200mm/min±20mm/min。
檢驗規則:
1、出廠前必須按照標準規定檢測拉伸負荷試驗
2、型式檢驗
型式檢驗項目為技術要求中的全部項目,一般情況下年檢驗一次,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)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
b) 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c) 產品長期停產后,恢復生產時;
d)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;
e)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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